nuclear
energy VS atomic energy
核能(nuclear energy)指原子核裡面所蘊藏的能量,可經由「核裂變」(俗稱核分裂)的過程釋放出來。在人類歷史上,核能的第一個用途是用來製造毀滅性武器,和平用途則是後來的事情。
利用核能的武器簡稱「核武」,「核子武器」是以訛傳訛的用法。這一類武器早先被誤稱為「原子彈」,後來才正名為「核彈」(不是核子彈)。不過由於原子彈名氣太大,至今仍有許多人以為它和核彈是兩種不同的武器。
為什麼會有「原子彈」這個誤稱呢?歸根究柢,應該是「原子能」(atomic enegry)這個名詞闖的禍。在核能發現之初,或許是無心之失,科學家聲稱它是原子裡面的能量,卻未細心指出所謂的原子裡面是指原子核,致使「原子能」這個錯誤的名詞不脛而走。
台灣有好幾座「核能發電廠」,管理這些核電廠的單位偏偏卻是「原子能委員會」,其實這種尷尬與矛盾是可以避免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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