迎接數位版權時代
從傳統版權到數位版權
數位版權亦可稱為電子版權,是相對於傳統版權所衍生的新觀念。以紙張印刷的書籍與報章雜誌,所承載的文字或圖畫(簡稱圖文)絕非憑空出現,而一定是某人事先手腦並用的成果。呈現這段圖文的紙張與油墨是有形的硬體,這段圖文所蘊涵的資訊則是無形的軟體。至於創作這段圖文的人,便是這組資訊的當然主人,換句話說,他擁有這組資訊的版權與著作權。
就法律觀點而言,版權與著作權不可混為一談,而著作權尚可細分為著作人格權與著作財產權。不過本文所討論的是一般性概念,因此並不追究嚴格的法律定義。
原則上,版權的主人可以任意處置所擁有的版權,例如賣斷或部分授權。而通常處置版權的目的,不外是取得發表途徑,並換得實質的酬勞與無形的聲譽。簡單地說,版權就是一種無形的財產,時下流行的稱謂則是「智慧財產」。
數位版權觀念的興起是相當晚近的事,在華人社會則還不到十年的歷史。這是因為數位版權的催生者──電腦,本身也只是廿世紀後半的產物。然而,電腦為這個世界所帶來的天翻地覆的革命,我們每個人都是活生生的見證。如今電腦對人類的影響(或曰滲透),只能以無遠弗屆、無微不至來形容。對於出版界、文化界而言,顛覆的第一波或許是廣受歡迎的電腦打字與排版,而電腦多媒體則是令許多人招架不及的第二波。
無論是電腦磁片、光碟或是網站,本身的功能都是傳統媒體(書籍、雜誌、唱片、影帶)的延伸。就版權的基本概念而言,它們只是一種新興媒體,所以乍看之下,傳統的版權觀念與法律應該能夠適用。事實上卻沒有那麼簡單,因為凡是與電腦扯得上關係的媒體,都有超大與超快兩大特點。超大指的是容量,例如小小一片光碟可容納數百萬中文字;而超快則是指轉移速度,包括複製(拷貝)、存取、下載與傳送等等。
電腦媒體這兩大特點,是任何傳統媒體無法望其項背的。由量變到質變的結果,電腦媒體成了世上前所未有的新品種,進而衍生出種種嶄新的問題,而版權問題當然也在其中。
隨便舉個例子,當你瀏覽某個網站時,你的電腦實際上已經下載該網站的內容。你想要存取、複製或傳送這些內容,都是易如反掌的事情。然而,不論該網站是否向你收費,原則上(根據現行法律引申解釋)你都沒有任何權利重製或傳播其中的內容。傳統的報章雜誌絕不會發生這種事──並非不可能,而是不實際。例如你買了一份報紙之後,
絕不會影印或手抄幾百份,分送給你的親朋好友。
數位版權時代求生手冊
數位版權時代早已悄悄來臨,不論你是讀者或作者(其實兩者界限已經逐漸模糊),都會在不知不覺間接觸甚至觸犯數位版權。倘若你認為法律會有很好的規範,只要奉公守法就一切沒問題,那你可能要失望了。因為法律條文的訂定,是永遠趕不上電腦科技的發展,就像公路的鋪設永遠趕不上車輛的成長;
即使針對目前的數位版權問題立法或修法,得到的也只是即將過時的條文。既有的法規固然可以引申涵蓋電腦媒體,這點海峽兩岸皆然,但你千萬不能有過度的預期。
危機四伏的位元空間(cyberspace)酷似拓荒時期的美國西部:即使每個小鎮都有警長,卻是人人各有一套保命之道。
如果你是一位文字工作者,不管是著作等身或初出茅廬,有空沒空都要勤於上網,用各家搜尋引擎查查自己的名字或筆名。假使發現大作已經成了某網站的珍藏,請你千萬別驚喜、別詫異,更犯不著火冒三丈。對方很可能並不瞭解自己已經觸犯著作權法,而是以為這就好像把你的書陳列在他的書架上,是看得起你這位作者的舉動。目前的網路叢林法則是這樣的:如果這些「蒐藏家」是個人網站,一般而言不會有人為此興訟;不過若是專業經營的網站(尤其是有商業行為的網站)出現這種行為,那就很可能會吃上官司。
專業的、有商業行為的網站,通常都會很注重數位版權,甚至以前瞻的眼光,替自己的網站訂下超前現有法律的「憲法」,以保障這個網站的未來。這種網站裡的任何圖文,要不就是網站經營者的創作,要不就是以合法管道取得版權的作品。所謂的合法管道,包括書面授權、電子郵件授權與口頭授權等等,至於是否支付酬勞則因人因站而異。假使這樣的專業網站找上門來,身為作家的你也別高興得昏了頭,務必得先詳細研究對方提出的條件。如果要簽有酬勞的合約,那保證一定是獨家授權,這時最重要的是看清楚授權期限,並且記住一句話:三年後網路生態會變成什麼樣兒,只有天知道!
假如你是網路族,或是常接觸數位文字的讀者,請你上網時一定別飆過了頭,要時時刻刻提醒自己不可誤觸「網法」。通常一個用心經營的網站,一定會在某處註明諸如「版權所有」之類的中文或英文,意思就是請你尊重站主的心血結晶。話說回來,網路社會還真像是大同世界,資源共享是每個網路人的共識,若是你實在很想轉載、複製或傳播某項內容,只要客客氣氣寫個電子郵件給站主,通常都會有皆大歡喜的結局。千萬別說你不知道怎樣給站主寫信,否則你根本不配當網路族。
一些經驗談
身為一位愛書人、資訊人與文字工作者,筆者很早就在期待數位版權時代的來臨。過去十年間,一半是基於興趣,一半則是基於機緣,有幸親身參與並見證了電腦帶來的版權革命。
五年前我憑著一股熱誠與傻勁,說動了科幻界的前輩倪匡先生,榮獲他以正式合約授權我獨家代理其數位版權,這就是當年製作《電子版原振俠全集》的法律依據。
在網站逐漸取代光碟的趨勢中,為了將科幻推廣到華人世界各個角落,筆者又結合幾位志同道合的朋友,共同籌建一個專業的科學科幻網站:科科網(www.scisci.com)。在經營這個極富理想性網站的過程中,筆者仍堅持絕對尊重數位版權的最高原則,因此網站裡絕無任何來路不明的圖文。為了爭取其他網站授權轉載內容,筆者去年曾親自飛到香港,對兩位超人氣的站主「曉以大義」。另一方面,有些科幻電影(例如「星際大戰首部曲」)則想盡辦法也無法取得劇照,這時我們寧願以豐富的文字內容取勝,也絕不用易如反掌的方式下載或掃瞄相關圖片。
因為我們這群人堅信,這樣的擇善固執、這樣的自我設限,終有一天將被證明是高瞻遠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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